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及组织机构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乒乓球协会或本协会”)是乐山师范学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的业余爱好,锻炼身体,提高喜爱该项运动教职工的训练和实战水平,培养高尚的教职工文化情操。
第二条 乒乓球协会在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增进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丰富业余生活。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乐山师院在册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乐山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热心各种公益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协会利益,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策。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三)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入会人员须通过口头或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反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师院形象的事情者,协会可劝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八条 乒乓球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总教练1名。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布置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由全体会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可在乒乓球场馆进行乒乓球球训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聘请校内外乒乓球专家或行家进行训练或指导。
第十四条 组织对外乒乓球交流活动,进行现场切磋与指导。
第十五条 举办校内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加校外各种乒乓球比赛。
第十六条 协助校工会或学校开展与乒乓球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校工会负责,也可接受单位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十八条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协会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报乐山师范学院工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2013年4月8日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邓健
副会长:胡亚会 易学志
秘书长:文丽萍
副秘书长: 薛同造、罗浩洋
总教练:刘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