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户外运动协会章程及
组织机构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户外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户外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户外协会”)是乐山师范学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的业余爱好,锻炼身体,对喜欢户外运动的教职工的技术和健康需要进行组织、培训、咨询等方式,培养高尚的教职工文化情操。
第二条 户外运动协会在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户外活动,增进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丰富业余生活。
第二章会 员
第三条 凡乐山师院在册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户外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乐山师范学院户外协会。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户外协会的各项活动,热心各种公益活动。
(二)自觉维护户外协会利益,为户外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策。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三)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入会人员须递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户外协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反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师院形象的事情者,协会可劝其退出或除名。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八条 户外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由全体会员会议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条 聘请校内外户外专家或行家进行训练或指导。
第十一条 组织对外交流活动,进行现场切磋与指导。
第十二条 举办校内户外运动比赛,组织会员参加校外各种比赛。
第十三条 协助校工会或学校开展与户外运动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校工会负责支持,也可接受单位资助、社会捐赠等。协会每年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户外运动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经乐山师范学院工会批准后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户外运动协会。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户外运动协会
2016年4月30日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户外运动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宋海宾
副会长:谢盛
秘书长:胡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