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及组织机构

作者:gonghui 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及组织机构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太极拳协会(以下简称“太极拳协会或本协会”)是乐山师范学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的业余爱好,锻炼身体,提高喜爱该项运动教职工的水平,培养高尚的教职工文化情操。

第二条   太极拳协会在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增进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丰富业余生活。

第二章

第三条   凡乐山师院在册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乐山师范学院太极拳协会。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热心各种公益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协会利益,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策。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三)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入会人员须通过口头或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反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师院形象者,协会可劝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八条太极拳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总教练1名。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布置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由全体会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可在工会活动室等场馆进行太极拳训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聘请校内外太极拳专家或行家进行训练或指导。

    第十四条 组织对外太极拳交流活动,进行现场切磋与指导。

    第十五条 举办校内太极拳比赛,组织会员参加校外各种太极拳比赛。

    第十六条 协助校工会或学校开展与太极拳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校工会负责,也可接受单位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十八条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协会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本章程报乐山师范学院工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太极拳协会。

 

201731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朱建伟

副会长:胡军 杨志翠

秘书长:杨志翠

副秘书长: 王华清、闵小耘

总教练:章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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