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工合唱协会章程

作者:gonghui 时间:2018-10-23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教工合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乐山师范学院教工合唱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中歌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文艺团体。
    第二条  乐山师范学院教工合唱协会是丰富教师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的一个文艺团体。本着展示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风采,为学校和谐发展作贡献的精神,通过学习练唱、交流演出等活动,以音乐陶冶和谐情操,以歌声倡导积极人生,促进校内外合唱的发展,加强学校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

第三条  协会活动原则: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坚持以人为本、以歌会友的协会宗旨,积极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和提高我教职工的艺术修养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采用自愿报名方式,凡乐山师范学院在职教工均可报名参加。
    第五条  合唱协会会员应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

第六条  合唱协会会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道德水平,尊重指挥、艺术指导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参加合唱协会的培训、排练、演出等各项集体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合唱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合唱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与建议,民主推选组织机构人员及被选举担任合唱协会各项职务的权利。
    第八条  合唱协会会员有遵守合唱协会章程,执行合唱协会的决议,维护合唱协会的形象,支持合唱协会各项工作,完成合唱协会分配各项任务的义务。
    第九条  凡在协会工作业绩突出者,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合唱协会设名誉会长、正副协会会长各一名、秘书长一名、艺术指导教师一名,组成协会执委会,负责本协会演唱排练活动计划和本协会各项事务。(以上各职务都通过合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协会服从学相关部门的指示与安排。
    第十一条  根据合唱协会的发展需要,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担任本协会的艺术顾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协会自办活动的收入、校工会的资助以及校内有关方面的捐助。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本协会开支由合唱协会组织机构按计划使用,经会长批准后按预算开支。本协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须定期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   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场地由校工会及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提供。协会活动需要的器材,也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
    第十五条  合唱协会的各项活动为教职工业余时间

第十六条  坚持每周一次活动。
    第十七条  根据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开展,以及校外有关合唱活动的需求,协会组织会员参加相关活动或演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乐山师范学院教工合唱协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起生效,未尽事宜,另作补充。 

                       

                             乐山师范学院教工合唱协会

                                                                         20189

 

版权所有: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主席信箱:806638389@qq.com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滨河路778号 邮编:614004   电话:0833-227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