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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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
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我校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在已选举出的171名正式代表名单中推荐。按照选举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相关规定,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的比例应为正式代表的15%,经学校党委和四川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批准,乐山师范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应选名额为25名,差额数为3名,因此乐山师范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为28名,其中一般教职工应占50%以上。
三、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推荐工作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以分工会为单位征求本单位正式代表意见,在171名正式代表中酝酿提名28名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预备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在6月3日前将推荐名单报校工会办公室。
第二轮,校工会汇总19个分工会提名名单,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整体结构合理的要求,酝酿并形成30名预备候选人选名单。校工会将形成的30名预备候选人选名单返回各分工会召开正式代表会议进行差额选举推荐28名候选人,名单于6月7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第三轮,校工会汇集全校19个分工会意见,由票数多少由高到低,确定28名作为乐山师范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及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同意,正式将该28名候选人列入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