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gonghui 时间:2016-04-19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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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依法加强工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工会财务行为,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及《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乐师院委﹝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效率和水平。
  2、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 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和发挥工会资金效益最大化。  
  3、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按程序办事,按规章办事,按法纪办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一次性支付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活动器材、慰问品、奖品等的采购;
  2、学校及上级工会批准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
  3、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经费使用审定

1、预算调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校工会与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定,5万元以上由校工会委员会议定;

25千以上1万元以下采购由校工会办公会议定;

3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由校工会与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议定;

45万元以上的采购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5、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参照以上程序议定。

四、监督管理

大额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接受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的指导、审计、监督,接受学校及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16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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