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nghui 时间:2016-04-19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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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依法加强工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工会财务行为,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及《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乐师院委﹝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一次性支付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活动器材、慰问品、奖品等的采购; 2、学校及上级工会批准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 3、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经费使用审定
1、预算调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校工会与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定,5万元以上由校工会委员会议定;
2、5千以上1万元以下采购由校工会办公会议定;
3、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由校工会与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议定;
4、5万元以上的采购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5、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参照以上程序议定。
四、监督管理
大额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接受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的指导、审计、监督,接受学校及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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