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工会“送温暖”帮扶管理办法

作者:gonghui 时间:2016-09-18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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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工会“送温暖”帮扶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和规范各种形式的“送温暖”帮扶工作,为教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依托各分工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调查了解全校教职工困难情况,每年对学校教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了解。

二、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凡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都要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等。已建立档案的在困难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及时将变化情况记入档案。

三、建立生病住院慰问制度。凡是教职工生病住院,分工会都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关心、慰问。教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的,由分工会主席向校工会汇报。校工会酌情给予600-1000元慰问金,由校工会看望慰问,也可委托分工会或有关单位部门看望慰问。

四、建立特殊困难帮扶制度

1、受助条件

教职工(配偶、子女)出现特别严重疾病或严重伤残,造成医治、生活、就学等极度困难的;

遭遇其他突发性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教职工生活极度困难的。

2、帮扶金额

根据困难情况,由本人填写《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单》(见附件),交分工会调查核实困难情况,报校工会审批后给予1000- 4000元的特殊困难补助。同一个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3、审批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分工会调查核实困难情况;

帮扶金额2000元及以下的由校工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帮扶金额2000元以上的由校工会办公会决定。

五、建立春节“送温暖”制度

1、“送温暖”对象:

重大疾病教职工、困难教职工、劳模。

2、“送温暖”形式: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3、慰问对象及慰问金额由校工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六、劳模慰问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教科文卫工会要求进行慰问,慰问经费按中央和省市规定办理。

附件: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乐山师范学院校工会

201696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二级分工会

 

年 龄

 

性别

 

联系电话

 

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

 

 

困难形成原因

 

 

 

二级分工会调查

核实的困难情况

 

 

 

校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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