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时间:2023-10-25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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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的通知
各分工会:
乐山师范学院第四届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拟于2023年12月召开,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乐师院委【2022】109号)和《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乐师院工【2018】15号),现将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案征集时间:2023年10月25至2023年11月20日。
2、提案范围: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学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构想,建设学校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教育教学改革、转型发展、内涵式发展、教学质量、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人员聘任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改进校风、教风、学风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6)有关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7)有关基本建设、校园规划、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8) 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9)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提案征集:
(1)代表的提案,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的内容包括提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办法。
(2)每案要一式两份,填写大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要字迹清楚,打印或者钢笔书写均可。
(3)代表提出的提案,需由2人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能列为提案,如相同或类似的提案由各代表团综合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4)提案必须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5)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但可以把意见、建议向代表反映或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大会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6)提案报送各分工会。各分工会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提案表报校工会办公室。
(7)提案经各代表团初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立案。
附:乐山师范学院教代会提案表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乐山师范学院教代会提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