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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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各教学单位成立的教代会组织,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单位、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二级学院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教育、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或办法;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学校规定的以及单位与分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与学校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第六条 建立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沟通机制。单位负责人每年向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包括单位财务工作报告),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党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工会每年向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包括分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建立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沟通机制。单位负责人每年向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包括单位财务工作报告),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党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工会每年向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包括分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代表
第七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教学院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的单位,建立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全体教职工为大会代表。
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二级教代会,代表总数按下列比例选举产生,总数按不低于40%的比例选举代表;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学校教代会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系或教研室等内设机构参加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单位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单位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本单位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参与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及监督工作,参与本单位作风建设的监督、巡查与考评;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单位领导和单位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本单位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本单位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本单位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一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设主席1人,委员2-3人,由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单位分工会或1/3 以上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
第十三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每4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四条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须有2/3 以上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出席,方能开会。
第十五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职权、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分工会提交单位研究确定,实行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预报告制度,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预报告表)》,报校工会审批后方能召开。召开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议题、票决原始总计表,须在会后以纸质文件的方式报校工会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以票决的方式进行,须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特邀或列席代表在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 分工会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及校工会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提出会议议题、方案等;
(二)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
(三)组织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就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单位党组织汇报,与单位行政沟通;
(五)做好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六)完成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应当为本单位分工会承担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2018年11月19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乐山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预报告表》
校工会
2018年11月19日
乐山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
预报告表
单位: 第 _ 届 次
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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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会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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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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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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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党总支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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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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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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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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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于召开会议前一周送校工会审批,一份各分工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