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奖励办法

作者:gonghui 时间:2017-10-23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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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各分工会以及全体会员参与上级和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积极性,规范我校工会奖励办法,根据我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我校各分工会、会员在上级工会组织所获得的奖励以及校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所设立的各项奖励。奖励分集体奖和单项奖两类。 

第二条  凡被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工会(以下简称国家级),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以下简称省级)及市总工会(含校工会,以下简称市级)评为先进集体的,分别奖励:

等 次

国家级

(元)

省 级

(元)

市级

(元)

一等奖

4000

2500

1200

二等奖

3000

2000

1000

三等奖

2500

1500

800

注:未分等次的按一等标准奖励。

第三条  凡工会会员荣获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校级)工会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300元。

第四条  1、凡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获得集体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等 次

国家级

(元)

省 级

(元)

市级

(元)

一等奖

3000

2000

1000

二等奖

2500

1500

800

三等奖

2000

1200

600

2、凡工会会员个人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名次

国家级

(元)

省 级

(元)

市 级

(元)

第一名

    2000

    600

     400

第二名

    1500

    500

     300

第三名

    1200

    400

     200

第四名

    1000

    300

     100

第五名

    800

    300

     100

第六名

    700

    300

     100

第五条  工会工作调研论文奖

凡获得教代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论文奖,分别奖励:

等次

国家级

(元)

省级

(元)

校级(市级)

(元)

一等奖

1500

800

300

二等奖

1200

600

200

三等奖

1000

400

100

第六条 “两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

优秀提案奖金:300

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金:300

第七条  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根据项目类型、参与人数等情况设立团体奖、个人奖和纪念奖。

1、团体奖(属于集体奖项):根据比赛成绩和项目,奖励6001500元奖金;

2、个人奖:根据活动设定奖励名额,取前若干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50元(奖品)

     120元(奖品)

     100元(奖品)

3、纪念奖:价值40元左右的奖品。

第八条  教职工子女考上大学奖励标准:专科200/人,本科300/

人,重点大学400/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600/人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其他

1、我校各分工会、会员在上级妇联组织所获得的奖励,参照此办法

执行。

2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规定,我校工会会员代表学校参加由校工会组织的省、市文体活动给予误餐补助,标准每次不超过30/人;我校工会会员代表学校参加省、市文体比赛活动需购置服装、装备的,根据比赛项目与要求,按照500-800/人的标准执行,购置方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以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71018第三届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奖励办法》(试行)作废。本办法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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