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7)26号
───────────────── ★ ────────────────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各分工会以及全体会员参与上级和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积极性,规范我校工会奖励办法,根据我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我校各分工会、会员在上级工会组织所获得的奖励以及校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所设立的各项奖励。奖励分集体奖和单项奖两类。
第二条 凡被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工会(以下简称国家级),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以下简称省级)及市总工会(含校工会,以下简称市级)评为先进集体的,分别奖励:
等 次 |
国家级
(元) |
省 级
(元) |
市级
(元) |
一等奖 |
4000 |
2500 |
1200 |
二等奖 |
3000 |
2000 |
1000 |
三等奖 |
2500 |
1500 |
800 |
注:未分等次的按一等标准奖励。
第三条 凡工会会员荣获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校级)工会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300元。
第四条 1、凡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获得集体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等 次 |
国家级
(元) |
省 级
(元) |
市级
(元) |
一等奖 |
3000 |
2000 |
1000 |
二等奖 |
2500 |
1500 |
800 |
三等奖 |
2000 |
1200 |
600 |
2、凡工会会员个人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名次 |
国家级
(元) |
省 级
(元) |
市 级
(元) |
第一名 |
2000 |
600 |
400 |
第二名 |
1500 |
500 |
300 |
第三名 |
1200 |
400 |
200 |
第四名 |
1000 |
300 |
100 |
第五名 |
800 |
300 |
100 |
第六名 |
700 |
300 |
100 |
第五条 工会工作调研论文奖
凡获得教代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论文奖,分别奖励:
等次 |
国家级
(元) |
省级
(元) |
校级(市级)
(元) |
一等奖 |
1500 |
800 |
300 |
二等奖 |
1200 |
600 |
200 |
三等奖 |
1000 |
400 |
100 |
第六条 “两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
优秀提案奖金:300元
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金:300元
第七条 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根据项目类型、参与人数等情况设立团体奖、个人奖和纪念奖。
1、团体奖(属于集体奖项):根据比赛成绩和项目,奖励600至1500元奖金;
2、个人奖:根据活动设定奖励名额,取前若干名;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150元(奖品) |
120元(奖品) |
100元(奖品) |
3、纪念奖:价值40元左右的奖品。
第八条 教职工子女考上大学奖励标准:专科200元/人,本科300元/
人,重点大学400元/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600元/人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其他
1、我校各分工会、会员在上级妇联组织所获得的奖励,参照此办法
执行。
2、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规定,我校工会会员代表学校参加由校工会组织的省、市文体活动给予误餐补助,标准每次不超过30元/人;我校工会会员代表学校参加省、市文体比赛活动需购置服装、装备的,根据比赛项目与要求,按照500-800元/人的标准执行,购置方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以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7年10月18日第三届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奖励办法》(试行)作废。本办法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