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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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创建市级
“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团结和带领特殊教育学院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培养一支“思想好、素质强、讲奉献、重服务”的女职工队伍,把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工作落到实处,经校工会研究决定,成立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创建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名誉组长:李朝晖(乐山师范学院副校长、党委常委、特殊教育学院院长)
组 长:汪红烨(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执行院长 女)
张 峰(乐山师院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林天兴(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
张凤奕(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分工会主席)
章 永(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副院长)
张 梅(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副院长 女)
成 员:兰 芳(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学生科长 女)
董杏妹(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 女)
魏 欣(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实验室主任 女)
刘秋竹(乐山师范学院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康复中心主任 女)
潘桂容(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女)
日常工作由张梅负责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