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8) 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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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春游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校工会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教职工春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游活动以各分工会为单位组织进行,春游地点限定在乐山市区内,不得去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当天往返,活动时间可安排在周四下午或双休日进行,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及工作秩序。各分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活动安全预案,认真组织好本次活动,确保春游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活动截止时间3月31日。
二、校工会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每人补助80元春游活动费(含交通费及餐费等)。各分工会要认真组织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按校工会最新规定,刷公务卡后凭正规票据到校工会报销活动经费。
校工会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