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8) 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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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纪念 “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纪念“三八”妇女节108周年,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为学校综合改革与转型发展建功立业,发扬时代妇女“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精神,现将今年开展纪念“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优活动。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以榜样的力量引领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为学校与地方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一)组织开展参选第十一届全国“五好家庭”、乐山市“三八红旗手”、乐山市“文明家庭”、乐山市优秀“巾帼志愿者团队”活动。
根据乐山市妇联相关文件与名额分配,我校今年推荐评选第十一届全国“五好家庭”1个、乐山市“三八红旗手”1个、乐山市优秀“巾帼志愿者团队”1个,按照市妇联评选条件,该项工作在各分工会积极推荐并撰写先进材料基础上,具体由校工会、教代会女工委员会集体审议,择优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1、评选“先进女教职工”和“文明家庭”
(1)每个分工会推荐“先进女教职工”1名。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工作出色。
(2)每个分工会推荐“文明家庭”1个。评选条件:爱国守法、热心公益、互敬互爱、邻里和谐、尊老爱幼。
请各分工会将推荐名单于2018年3月8日前报校工会。
二、组织参加“绿秀嘉州巾帼在行动”启动仪式活动。根据乐山市妇联相关安排,三月初由我校工会女工委员会、校团委组织分工会女教职工、学生巾帼志愿者积极参加由乐山市妇联、乐山市妇儿工委联合主办的“绿秀嘉州巾帼在行动”暨三八节妇女普法维权宣传活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倡议广大妇女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乐山贡献巾帼力量。
三、各分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庆祝“三八”节活动。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号)有关规定,校工会按在职在编(含人事代理)女教职工每人50元给予活动经费补助。各分工会要认真组织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按校工会最新规定,刷公务卡后凭正规票据到校工会报销活动经费。
校工会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