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作者:校工会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以下简称“气排球协会或本协会”)是乐山师范学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的业余爱好,提高喜爱该项运动教职工的训练和实战水平,通过气排球运动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第二条气排球协会在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强化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情怀,陶冶情操,丰富业余生活。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乐山师院在册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乐山师范学院气排球协会。
第四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热心各种公益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协会利益,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策。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三)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入会人员须通过口头或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反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师院形象的事情者,协会可劝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八条气排球协会设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秘书长4名、总教练1名。
第九条协会每年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布置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条协会会员均可参加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竞选;总教练由协会与工会、体育学院协商。
第十一条协会负责人由全体会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可集中训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聘请校内外气排球专家或行家进行训练或指导。
第十四条组织对外气排球交流活动,进行现场切磋与指导。
第十五条举办校内比赛,组织会员参加校外气排球比赛。
第十六条协助校工会或学校开展与气排球相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校工会负责,会员按要求缴纳会费,也可接受单位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十八条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协会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报乐山师范学院工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
2023年9月15日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组织机构
(第一届名单)
会长:卢林菊 执行会长:郑艳萍
秘书长:马丹 唐书怡 王艳 赵清
总教练: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