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首批乐山师范学院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时间:2024-09-27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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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首批乐山师范学院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和技能人才在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以及带头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组织有关通知精神,推动学校“1329”发展战略,校工会根据《四川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及我校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命名我校首批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支以分工会劳模或技能人才为带头人(教授、博士、省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或人才称号),专业技术、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积极进取、团结协作氛围浓厚的5人以上的创新团队。

(二)已建立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的教研室组织或科研以及其他技能平台。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地(所),配备有可供正常开展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信息网络、器材工具、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以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四)具有明确的工作室发展规划、年度创新工作计划,开展创新活动稳步有序、优质高效。每年至少有1项与本单位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完成1-2项得到本地区、本行业或有关方面认可、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并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的创新成果。

(五)具有完善规范的开展教学、科研、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和转化、内部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和台账。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分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室中择优推荐1个到校工会,校工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评审,首批拟命名5-8个乐山师范学院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荣获命名的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在一个创建周期(两年)内给予最高额1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创建周期(2年)后根据创新工作室绩效达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创新工作室将按照管理办法给予最高额1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此次评选和推荐向申硕学科重点倾斜。特别优秀的工作室将推荐参加省级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评选(附件4)。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请各分工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二)请各分工会按照推荐名额和申报条件要求,认真进行评比筛选,择优推荐,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三)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本次推荐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实现我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报送方式

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1),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附件3)的纸质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校工会,并将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盖章后纸质件的扫描件和工作室场景照1张(照片以“单位+人名+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例如乐山师范学院+张三+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不小于5M,采用JPG格式)压缩打包,以“2024年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466308289@qq.com。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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