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时间:2023-02-23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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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校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春(秋)游活动,春游或秋游活动由各分工会二选一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秋)游活动以各分工会为单位组织进行,不得去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当天往返,活动时间可安排在周四下午或双休日进行,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及工作秩序。各分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活动安全预案,认真组织好本次活动,确保春(秋)游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春游活动截止时间4月28日,秋游活动截止时间11月30日。
二、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相关规定,校工会对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每人补助100元春(秋)游活动费。各分工会要认真组织活动,确保活动安全,并严格遵守文件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春(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宣传报道传校工会网页,并按校工会相关规定,刷公务卡后凭正规票据、校工会网页宣传报道等材料到校工会报销活动经费。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