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修订审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时间:2021-12-11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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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修订审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二级教代会: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院民主管理,持续推进教学院二级教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各教学院二级教代会对本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修订审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的制定
各教学院应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特别是其中对教学院、机关教辅单位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指导意见,在不超过学校切块和核定的绩效工资水平额度内,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校内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遵循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教学院内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均奖励性绩效比管理岗位人均奖励性绩效至少高5%;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本二级单位内部绩效工资高低比不超过3倍的原则(按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水平与本二级单位9 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11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在所在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确定等。
校内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兼顾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之间的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向教学科研一线、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分配导向,着重体现向优秀业绩、突出贡献倾斜,关注青年教师发展。教学院应统筹处理好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运行和服务保障之间的关系。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在分配中的杠杆作用,真正调动和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校内二级单位在绩效分配中不得列支“劳务费”“补贴”等违反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津贴补贴发放和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要求。各教学院在二次分配中,不得对校领导及机关职能部门、教辅等单位人员发放除担任评审等专家行为和承担符合规定教学工作以外的其他绩效工资。
二、严格表决程序
1.各二级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必须召开二级教职工大会(注: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教职工大会须有2/3以上的教职工出席,方能开会;分配细则须应到会教职工的半数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每年各单位分配应严格按教代会通过的实施细则执行,每位教职工各项目分配明细需向本单位教职工公示,公示材料由各单位妥善留存备查和报人事部备案。各单位报盘财务发放表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二级教代会主席会签后执行。
3.本年度二级教代会结束后请及时将《二级教职工大会报告》交校工会,各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及时交人事部。
4.各单位如对二级教代会表决程序有异议,请及时与校工会联系。电话:2271902
5.机关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则必须经部(处、室、馆)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人事部备案。
附件:二级教职工大会报告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二级教职工大会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