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乐山师范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会员会费按本人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交纳。校工会已将会员个人应缴会费标准造册,今年新分配来校的会员收半年的会费,请各分工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并请于12月20日前到校工会完成会费上交工作。为支持各分工会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仍然坚持收缴的会费由各分工会全额使用的原则,按照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和上级工会经费审计要求,分工会会费报销需凭正规票据到校工会报销。请各分工会按照此通知精神做好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积极组织好工会活动,配合校工会顺利完成财务决算的上报任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师院工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