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一次教代会提案经学校教代会提案委员会2010年12月7日专题会议审定,符合《教代会提案工作条例》,即提案人、附议人以及提案内容、建议符合规定程序,予以立案的有34件,其中:涉及教学、科研方面的提案3件;涉及学校事业发展的提案7件;涉及民主管理的提案2件;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提案22件。2010年12月8日下午,校工会提案委员会在专题交办会上将34件提案分别转交给相关的8个部门,即校办、人事处、国资处、科研处、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和工会办理。按照提案办理条例规定,要求办理部门在三个月之内即2011年3月9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及提案人反馈意见报校工会。经过三个月的办理,校工会已收到8个部门全部办理完结的34件提案反馈表。其中,已办理落实的5件,逐步落实的28件,不能落实的1件。与上一次提案重复的提案3件。现将本次提案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重视提案交办工作,让提案办理部门明确提案办理原则、要求与时限,是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的保证。
12月8日下午,我校工会在学校第一会议室召开第二届“两代会”提案办理专题会议,会上,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杨胜宽教授对提案工作提出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提案处理工作,如不认真对待,很有可能挫伤教职工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的积极性,对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不认真对待,如何体现为教职工服务?提案办理的职能部门一要认真负责,二要加强与提案人面对面的沟通,三要加强提案回复的务实性,不能敷衍塞责。四要提案的办理限期是三个月,特殊情况如住房建设,办理部门可以向提案委员会申请延期办结,因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的,必须给提案人说明清楚。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办理的,牵头部门是主办,其他部门协办,主办部门要负责协调组织提案的办理工作,不能协调好的可向校工会反映。校工会办公室要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过程管理,一要尽快修改完善提案工作制度,二要发挥督促与协调的职能,要对整个提案办理过程进行监督,随时跟踪提案交办部门提案的办理进展。三是校工会要加强对提案撰写的培训,提高提案的质量。尤其在提案的提出与建议上,代表首先要了解提案涉及问题的现状,以及相关的政策,提出办理的重点,才能有可操作的好提案。可采取先培训分工会主席,再由他们培训各个分工会的代表。即使是民生的热点问题,也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教代会各专委会要组织专题调查组,形成议案。四要做好两代会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办理工作。要建立教职工常年提案征集机制,不能只在两代会期间征集提案,平时的提案征集和办理与两代会期间一视同仁。五要完善提案办理的考核、奖惩机制,提案办理的好坏要纳入目标考核中去,要建立评选‘优秀提案办理部门’制度,与‘优秀提案’同等对待。校工会要统计本届重复提案率,对于提案办理敷衍塞责的部门,要将其回复挂在校园网上,通报批评。
二、提案严格按照《教代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办理,做到了程序化、规范化,完成情况良好。本次提案承办部门均在规定期限完成了提案办理工作,并全部填写了承办部门实施及处理意见;承办部门主管校领导均签署了意见;多数承办部门分别征求了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并将提案办理情况告知了提案人,提案人均签字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其中满意的为31件,占91%;基本满意的为3件,占9%。
三、提案得到了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与高度重视。本次提案办理工作的每份提案,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都认真对待,亲自签字批示,或签署意见或签字同意,如转至校办的8件提案,罗大玉校长对每件都一一签署了意见与批示,如对李桂霞代表等提出的“完善学校重大投资决策听证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提案,罗校长批示:“同意提案人的观点和院办的回复,今后在学校重大投资问题上除经广泛调研其必要性、可行性,交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外,更广泛的征求意见和论证。谢谢”;对于何易勤等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谋发展”的提案,罗校长批示:“此题目出得好,值得肯定。自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学校党委、行政一直在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谋求科学发展之路。我希望大家在“如何构建和谐谋发展”的问题上统一认识,共同努力。其他分管校领导也都认真签署了同意承办部门办理意见。
四、承办部门高度重视,并以不同形式,对提案及时进行办理。保证提案办理工作按照提案交办会上杨书记的要求,做到了:一是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及时落实提案。二是加强与提案人面对面的沟通,三是加强提案回复的务实性,提案回复尽量避免说套话、空话,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不能在短期内解决的,给提案人解释清楚,不敷衍塞责。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办理的,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会商共同解决,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提案的办理工作。
科研处向清祥处长在接到有关科研的两个提案后几天内,迅速与科研、人事、学生等多个部门商议解决方案,并将结果与提案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于不能马上办到的,也承诺将于2011年作十二五科研规划,以规划来进行投入。
人事处采取了集中与提案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回复提案人,在2011年3月2日下午召开提案涉及到的教代会代表集中回复专题会议,邓达副处长组织人事处成员在现场详细解答,并把学校采取各种手段不断提高教职工各种待遇的举措向提案人进行了宣讲,代表们听取后表示比较满意,并表示回去后及时把学校的举措向广大教职工转达。
校办更是积极组织了提案回复小组,进行分工办理。一是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快拿出方案予以解决,如对陈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弘毅楼正门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的提案,组织了校内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并提出初步意见。同时分别请了“湖山音响乐山销售部”、“乐山东升广告”两家公司来校,对安装LED显示屏进行观察测量。经过两家公司观察测量,在不损坏弘毅楼整体外观的情况下,认为在弘毅楼正门上方不适宜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只能安装高度为1m,长8m左右的显示屏。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办形成了《关于在弘毅楼正门安装LED电子显示屏”的报告》,报送校长罗大玉。罗校长明确批示:“请国资处办理。原则上同意按第二方案,可立即启动。”当前,该项工作已实施解决。对李桂霞等提出的“关于完善学校重大投资决策听证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提案,校办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会同协商,促使2011年初学校专门出台了《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将李桂霞代表的提案融入到了新出台的管理制度中。二是就提案人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与市里相关政府部门、学校联系,对不能近期解决的提案,尽量解释原因,并积极寻求尽其能解决的方案。如对邹黎等代表提出的“学校开办双语幼儿园或幼儿活动中心”的提案,校办经多方征求意见与调研后作了回复,认为学校现有办学经费紧张,办学资源不足,学校只能集中有限的办学经费抓大事、实事,目前学校暂不考虑和打算办幼儿园,而随着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重点也将对学前教育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现有的幼儿园。虽不能解决这一提案,却给了提案人以希望。
国资处对提案实行了相同问题合并予以回复的方式,如对杨玲、汪红烨、吴忆平、刘先敏等代表提出的4个涉及教职工住房及其机械厂住房建设的提案,进行了合并办理。从机械厂住房建设的原委与始末,因何种原因搁浅,症结何在?现在的进展情况等等,通过回复向提案人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解释,既让代表们知道事情的原委,也让提案人知晓学校正在尽最大努力争取教职工机械厂住房的修建,并且是尽可能地为全校教职工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对于提案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国资处也尽量说明客观原因,并且提出了下一步的解决时间表。如对熊文代表提出的“关于给我校公租房教职工安装防盗门的建议”,国资处在回复中说明了近期不能解决的原因,并指出2011年开始学校将加大公租房维修力度,因此,提案提出的问题有望逐步解决。
保卫处对接到的刘凡等代表提出的“学院北校区建设减速条”的提案非常重视,迅即与基建处与在我校施工的华谊公司协商,几天内做出了处理,一是要求华谊公司安全施工,保障该路段交通安全;二是基建处监督检查建筑方完善安全措施,协助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维护工作;三是保卫处增派校卫队巡逻人员加强北校区治安、交通巡逻检查力度,加强北校区交通管理,查处违章行为。并争取2011年在北校区再增设一组减速埂。
教务处接到谢艳等关于“教学和教师权益”的提案后也迅速会同国资处进行现场调研,提出了将多媒体教室维修的改造经费纳入2011年仪器设备专项预算中予以尽快解决的方案,同时对提案中涉及到的教师监考人性化问题、试卷问题,做出了合情合理合规的解释。
财务处也对提案进行了认真解释。
校工会接到曹成全、沈玉如提案后,与人事处、校医院,教育心理学院、网管中心以及学院办公室协商,共同寻求办理提案的良好途径,对曹成全等代表提出的“以心灵港湾为载体,全面改进教工队伍的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提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四条解决方案,提案人很满意;对沈玉如“切实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提案,也提出了四条扎实的解决方案,提案人感到很满意。
五、加强了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前期工作与督促完善工作。两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其职能作用,在提案征集期间,从提案表的科学设计到提案的民主化、程序化征集,从提案的审查立案至分类处理,再到分送到相关部门,再到按照《提案工作条例》提出期限要求,再到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与办理提案工作,都做到了一丝不苟。2月底,提案工作委员会还分别用电话或到各部门询问的方式,了解各提案承办部门办理情况,较好地发挥了提案工作委员会的督促与监督作用。
六、提案工作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1、需要加强对提案人的培训。如这次收到的未立案的两件提案都因提案人和附议人不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再如《关于举办双语幼儿园》的提案,只有案名、案由、没有调查研究的论证分析和具体的解决措施,再比如,有的提案没有一事一案等。
2、提案办理过程需要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校工会办公室对每个提案人进行了电话在跟踪,了解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的满意情况和提案处理过程中,办理部门与提案人的沟通情况,仍然有2 个提案人反映到办理部门没有与提案人沟通过,提案人未曾收到办理部门的任何沟通信息,办理部门办结的提案,有4个提案办理部门没有送提案人的签字。
3、提案办理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据跟踪提案人对提案回复处理的意见和分析提案处理回复的内容来看,部门办理提案中注重了校情和已做工作的宣传的多,调研的不多,想方设法解决的不多。此次34件提案中完全办结的有:“关于在弘毅楼正门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5件提案;需要一定时间逐步解决的28件,不能解决的1件。
4、想方设法办理提案还需要加强。如对代表提出的提案,仅仅用省上的文件规定,或者学校以前做过的工作向提案人宣传,至于如何解决缺乏务实性,因此,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的结果仍然有3个基本满意。
5、与上次教代会对比,内容重复的提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棠学府建设问题,二是创办幼儿园的问题,三是加强校领导与教职工的沟通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校工会将决定在近期内修改完善提案工作制度,举办提案撰写的培训会,同时加强对已承诺办理提案的办理跟踪督办和调研。
后附:提案回复集
校工会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