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工会主要职责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开展工作,依法行使“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3、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职能。
4、负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建设方案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及时反映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并参与研究解决。
5、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学先进、赶先进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发挥各类教职工协会活动积极性。
7、负责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负责做好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工作。发展新会员,开展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对分工会进行指导、考核,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9、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
10、牵头做好教职工有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1、协助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12、协助在教职工中开展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教职工校园文化,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素质。
13、协助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14、协助开展“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15、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