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及组织机构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羽毛球协会”)是乐山师范学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的业余爱好,锻炼身体,提高喜爱羽毛球运动的教职工羽毛球水平,培养高尚的教职工文化情操。
第二条 羽毛球协会在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羽毛球活动,增进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丰富业余生活。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乐山师院在册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羽毛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乐山师范学院羽毛球协会。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羽毛球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积极参加羽毛球协会的各项活动,热心各种公益活动。
(三)自觉维护羽毛球协会利益,为羽毛球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策。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三)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入会人员须递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批准后,成为羽毛球协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反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师院形象的事情者,协会可劝其退出或除名。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八条 羽毛球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布置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由全体会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可在羽毛球场馆进行羽毛球训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聘请校内外羽毛球专家或行家进行训练或指导。
第十四条 组织对外羽毛球交流活动,进行现场切磋与指导。
第十五条 举办校内羽毛球比赛,组织会员参加校外各种羽毛球比赛。
第十六条 协助校工会或学校开展与羽毛球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校工会负责,也可接受单位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十八条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协会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羽毛球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经乐山师范学院工会批准后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羽毛球协会。
2015年5月29日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陈立志
副会长:金 澎
秘书长:蒋 强
副秘书长:张康平 周咏松 胡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