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2021年“教职工小家”建设活动
方案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川工发【2018】12号)文件要求,在各二级分工会自行申报,校工会召开了专题会议,经评委们认真讨论,评选出以下结果:
重点扶助分工会:数理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
一般扶助分工会: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图书馆(档案馆)、机关(一、二、三分工会)
公示期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2日前向校工会办公室反映。校工会电话:2271902。
校工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