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21)11号
───────────── ★────────────────
关于做好我校第四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校第三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已届满。学校拟召开第四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现就 “两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我校的实际情况, “两代会”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15 %,代表名额共计197名(含合同制员工代表2名),其中:一般教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60%, 非中共党员比例不低于 35%(其中:统一战线范围内党外代表不低于3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非在编教职工较多的分工会,非在编教职工代表应当占有适当名额。
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比例要求,按照各分工会在编在职、非在编教职工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见附件)。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的产生,以教职工所属分工会为选区选举产生。结合全校22个分工会与二级教代会设置情况,共划分22个选举单位,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选举。由选举单位召开工会会员、教职工大会选举“两代会”代表。
2、各选举单位成立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代表选举领导小组,按照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及要求,履行代表候选人产生程序,按照多于应选代表人数15%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召开本选举单位全体工会会员、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两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到会人数应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获得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代表名单。
3、代表选出后,由分工会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送学校工会办公室。
4、选举结束后,须对当选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初审,报学校“两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5、根据工作需要,将有部分同志列席 “两代会”,列席代表的产生,由“两代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名单,提请“两代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四、代表资格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并为我校工会正式会员的,均有当选“两代会”代表的资格。
五、代表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办事公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广大教职工、工会会员的信任和拥护。
4、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充分尊重广大教职工意愿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学校建设发展的角度出发,真正把有政治觉悟、有民主意识、有大局意识、有参政议政能力、有群众基础、办事公道廉洁的教职工选到代表中来。
2、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前完成学校 “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选举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严禁在“两代会”代表推荐、选举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第四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二〇二一年 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第四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