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9) 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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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纪念 “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纪念“三八”妇女节109周年,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为学校综合改革与转型发展建功立业,发扬时代妇女“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精神,现将今年开展纪念“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优活动。组织开展评选“先进女教职工”和“文明家庭”活动。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以榜样的力量引领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为学校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1)每个分工会推荐“先进女教职工”1名。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工作出色(2018年因积极参加学校合唱团元旦晚会演出的机关三、教育科学学院、化学学院、美术学院、图书馆分工会的7名女教工为带帽下达评选指标,不占分工会评选名额,直接进入推荐,名单另附)。
(2)每个分工会推荐“文明家庭”1个。评选条件:爱国守法、热心公益、互敬互爱、邻里和谐、尊老爱幼。
请各分工会将推荐名单于2019年3月6日前报校工会。
二、各分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庆祝“三八”节活动。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乐师院【2018】63号)文件有关规定,校工会按在职在编(含人事代理)女教职工每人50元给予活动经费补助。各分工会要认真组织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宣传报道传校工会网页,并按校工会相关规定,刷公务卡后凭正规票据、校工会网页宣传报道等材料到校工会报销活动经费。
校工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