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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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乐山师范学院模范教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干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分工会建设,激发分工会活力,团结动员全校广大教职工积极为学校综合改革与转型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各分工会中开展评选模范教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干部活动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模范教职工小家7个,优秀工会干部43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模范教职工小家。评选条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制度;在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与承办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学校工会委员、分工会干部。评选条件为:热爱工会工作,认真完成工会交给的任务;关心教职工疾苦,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不断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方法,工作积极主动,业绩显著;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无私奉献,深受教职工拥护和爱戴;作风民主、团结协作精神强。
三、评选办法
(一)模范教职工小家评选申报工作由参加评选的各分工会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模范教职工小家评分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打分后报校工会办公室,由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优秀工会干部工作由各分工会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比条件进行推选,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2015年优秀工会干部审批表》报校工会办公室,由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请各分工会从校工会网页表格下载表格,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于2015年 9月30日前报校工会(同时报电子版)。
四、表彰奖励: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表彰奖励办法》及《乐山师范学院工会奖励办法》,荣获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奖励1000元,荣获优秀工会干部的个人奖励300元。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模范教职工小家评分标准》
2、《乐山师范学院2015年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
校工会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模范教职工小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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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项目 |
评分标准 (分值)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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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与监督(30分) |
分工会、二级教代会机构健全,按规定召开了二级教代会,材料规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提交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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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制度健全,并予以落实。(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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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主席参加教学院党政联席会。(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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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抓好学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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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服务
(30分) |
分工会主席参与本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方案制定。积极听取教职工意见与建议,及时反映教职工呼声;对教职工存在的普遍性困难与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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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教职工的生、老、病、死、灾等,坚持开展为困难教职工送温暖活动,坚持重大节日慰问教职工制度。(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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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单位单身教职工婚恋问题;做好教职工家庭矛盾和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活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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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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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会活动。(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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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积极开展各类工会活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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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办、协办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工会组织的有关活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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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
(10分) |
按规定做好每年新教职工的入会工作。分工会会费按时上缴,使用合理、规范。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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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设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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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各分工会结合2014-2015年工作进行自评,自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自评得分要提供原始材料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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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2015年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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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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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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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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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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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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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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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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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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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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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审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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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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