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乐师院工(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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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及《乐山师范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会员会费按本人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交纳。校工会将在近期内把会员个人应缴会费标准造册发送到各分工会,请各分工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到校工会完成会费上缴工作。为支持各分工会开展工作,2018年仍然坚持收缴的会员会费由各分工会全额使用的原则,按照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和上级工会经费审计要求,分工会会费收缴原则上应当年收当年用,会费报销需凭正规票据到校工会报销。请各分工会按照此通知精神做好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积极组织好分工会活动。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18年5月15日